青年(新任)老师试讲制度
信息来源:kqyy 作者:kqyy 发布时间:2006-01-19 点击:0
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讲授新内容或第一次上讲台的中青年教师先在教研室(组)内试讲,试讲合格后方能向员工讲授,以保证教学质量。
2、新任课教师的教案必须经教研室(组)负责人或指定的上级老师进行检查、修改,并通过试讲合格后,才能向员工授课。
3、实验课除要有符合第2条的教案外,老师还要预做实验,并经教研室(组)负责人或集体备课讨论合格后,才能带实验课。
4、开课前老师应与教辅一起提前准备好各种教具,实验材料等。
5、开课前老师应主动与员工年级主任、班主任联系,了解员工的各种情况,更好地教书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