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镜鉴 | 违反政治纪律典型案例警示(二)
信息来源:医科大 作者:医科大党风办 发布时间:2024-05-20 点击:0
党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推动清廉医大建设提质增效和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现收集整理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例以供学习教育,切实让教育者先受教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员工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案例一】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某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问题。张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中共党员。2017年12月某日晚,该局城管执法人员与来该县旅游的多名游客发生冲突,城管人员蛮横执法,将导游周某等人打伤。张某作为带班领导,未按照规定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组织汇报该情况。张某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该事件未得到及时处置,经网络传播后,产生恶劣影响。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关规定,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处分。
【案例二】河南省卫辉市文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姚航干扰、妨碍巡察工作、对抗组织审查问题。河南省卫辉市委第一巡察组到市文广局下发巡察工作通知时,要求该局向巡察组提供会议记录、财务资料等,该局称财务资料被市检察院调走。经市委巡察办沟通协调,市检察院通知该局取回原调取的财务资料。该局接到通知后,未将此情况向巡察组汇报,也未及时安排人员取回财务资料,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在巡察组多次催要下,才将资料全部交到巡察组。同时,巡察组在查阅资料中发现,该局年度纪检工作会议记录存在时间倒置、多处涂改、内容矛盾等问题。其违反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姚航因干扰、妨碍巡察工作被免去党组书记和局长职务。
【案例三】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李思敏干扰巡视工作问题。作为一校之长,李思敏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李思敏的职务是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但不愿提自己的副书记身份,开会时在名牌上经常只写董事长职务,将党委副书记这一职务去掉。对公司党委不重视,将校纪委书记当作下属看待。纪委书记提醒其注意遵守党内规矩,李思敏却将监督看作是忤逆自己,在学校扬言“要找机会整他”。霸道跋扈的行事风格,不仅让校内教职工敢怒不敢言,甚至校领导班子成员都对他畏惧有加。2020年9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进驻广西科技大学。因害怕自身违纪违法行为暴露,李思敏与几名行贿人商讨应对策略,订立攻守同盟,要求隐瞒他们之间不正当经济往来问题。因担心学校教职工检举揭发,公然在公司党委常委会上扬言:“谁向巡视组乱告状就收拾谁。”这一言论在学校扩散后,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干扰巡视工作的顺利开展,李思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其行为严重违反《条例》第六十二、六十三条有关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案例四】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经理马林昆转移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调查问题。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经理马林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期间,马林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转移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条例》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马林昆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案例五】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党委书记唐维凯对抗组织审查问题。桂林市纪委监委对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公司党委书记唐维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期间,唐维凯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条例》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并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唐维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缺失,背离党的宗旨,罔顾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受到严肃处理,唐维凯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案例六】某县原县委书记丁某串供对抗组织审查问题。丁某,中共党员,某县委书记。丁某在网络上被人实名举报,遂利用手中权力与私营企业主们订立攻守同盟。丁某和私营企业主们采取“模拟谈话”的方式,计划好对策,对抗组织审查,丁某的行为违反《条例》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其本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七】山东省寿光市某副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潍坊市第十六届原人大代表李某对抗组织审查问题。李某是山东省寿光市一副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潍坊市第十六届原人大代表。李某授意其妻与寿光市某集团财务人员伪造账簿,向调查组提供虚假情况;李某安排寿光市某集团工作人员了解调查组动向,并阻止他人向调查组如实反映情况,对抗组织审查。其行为违反《条例》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李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八】广西岑溪市中医医院原党委书记(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原经理)陶健钊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20年,经岑溪市委批准,岑溪市纪委监委对岑溪市中医医院原党委书记(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原经理)陶健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陶健钊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情节严重,受到严肃处理。其行为违反《条例》第六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九】某高校教师李某参加反党组织问题。李某,中共党员,某高校教师,在公派到国外留学期间,受到西方敌对势力的反动宣传和影响。回国后,未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李某成立了由多人组成的“某国际发展联合会”,自任会长,以学术研究及慈善捐款为名,采取资助、合作等方式,从事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为目的的非法活动。其行为属于组织参加反党组织行为,违反《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案例十】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某局就业促进科负责人申某参加邪教组织问题。申某,中共党员,是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某局就业促进科负责人。申某在寿光市参加法轮功聚会被抓获,后侦查机关在申某汽车后备箱及家中查获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以及有关法轮功的书籍、诗歌、反宣币、光盘等物品一宗。申某被潍城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申某身为中共党员,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活动,且情节严重。依据《条例》第六十六条,申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申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十一】某村委委员李某某参加邪教组织问题。李某某,中共党员,某村委委员。因身体不适,李某某多方求医无果,听信他人传言“全能神教”能治百病,便加入该邪教组织,并按照教会要求传播所谓“教义”进行反动宣传,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案例十二】徐某理想信念动摇,信奉宗教,参加宗教活动,丧失共产主义信念和政治立场问题。徐某,中共党员,认为自己在单位得不到重用,却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对组织心生怨怼,在参加一些宗教活动时,特别利用讲经、说法等时机,徐某打着学术研究和文学创作的幌子,发表不正当言论,多次公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宣扬、支持宗教主义,甚至宣扬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歪曲事实,蛊惑他人,严重违反《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有关规定,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处分。
【案例十三】湖北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秦军搞迷信活动问题。在任武汉市政府副市长一职期间,秦军为谋求“祛病消灾保官运”,两次请“风水术士”到其父亲墓前看风水、“烧符作法”;后续再次请“风水术士”为其画符并按要求随身携带。秦军在担任襄阳市长期间,听信属相“相生相克”说法,并前往寺庙求证与其“相生相克”的生肖,后据此更换身边工作人员。其行为违反《条例》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处分。
【案例十四】某市原市委书记童某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问题。童某在担任某市委书记、该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作为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在该市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前后,先后接到多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该市及所辖县市区领导干部关于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存在送钱拉选票问题的反映,未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核查、制止拉票贿选行为,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发生严重的贿选。其行为属于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违反《条例》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处分。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书籍、官方媒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