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专业设置基本依据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5-11-18 点击:0
口腔医学专业设置基本依据
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有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及健全的专业组织和业务管理制度。
● 专业教学组织
口腔医学专业学科下设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等教研组,相近课程可以合并建组。专业学科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和较高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教研组组长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一定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 专业团队配备
◎ 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 专业课教师中,本校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0%。
◎ 外聘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 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在校员工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2.5-1:3.5。
◎ 以每年招收两个班为基数,各门课程的团队最低数量分别为: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各2名,口腔组织学及病理学、口腔预防保健学各1名。两个班以上按比例适当增加。
◎ 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不低于60%,高级职称者不低于15%。
◎ 专业课教师每3年应有6个月(可累计)的临床或专业实践时间。
● 专业设施
◎ 设置口腔临床实验室(含口腔颌面颈部解剖、口腔预防保健学、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其使用面积不少于90m2;口腔修复学实验室(含牙体解剖、包埋与热处理、焊接与铸造、打磨抛光、烤瓷等),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80m2;模拟临床示教室(含口腔颌面放射,如学校有必威或口腔门诊部者可不设此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0m2;各实验室有相应的准备室、标本模型陈列室等。功能相近的实验室可综合使用。
◎ 专业课主要实验设备见附件。
◎ 专业课的实验开出率,应达到教学计划和大纲规定的90%以上。
◎ 有含核心期刊的三种以上专业杂志及专业课教学所需的挂图、标本、模型、视听教材。
● 毕业实习
◎ 有相对固定的社区实习基地及县级以上实习单位。
◎ 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实习大纲规定项目的完成率应达90%以上,并有出科考试。
◎ 实习单位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各实习科室均有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和医(技)师以上技术职称。
◎ 集团有实习管理组织和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