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必威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5-01-04 点击:0
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必威
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科室:
为加强公司的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医德考评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重新修订了《广西医科大学必威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必威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必威
2014年3月20日
附件
必威
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认真做好公司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及执行卫生部“八不准”等廉洁行医的规定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评的日常工作。各科室成立考评小组,由科主任、支部书记、护士长组成。
三、考评对象:
全院在编人员(含返聘在科室工作人员)、聘用制技术岗位人员。
四、考评内容和标准
项目 |
基础分 |
基本要求 |
加分依据 |
扣分依据 |
备注 |
一 |
救死扶伤,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0分) |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
1、被评为本单位各种先进工作者(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3分;被市、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6分;被评为区市级劳模的,加10分;省级劳模的,加15分;全国劳模的,加20分(被评为全省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设区市级或省级劳模加分)。 2、各类单项奖,属同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加3分;属上一级主管部门奖励的加5分,市级奖励的加10分,省级奖励的加12分,国家级奖励的加15分。上级党委、政府的奖励,比同级主管部门奖励的加分相应提高1分。 3、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各加3分;被评为市、县级先进集体的,各加6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0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5分。 |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每次扣2分。 2、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10分。 3、上班时擅自离岗、换岗的,每次扣5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扣3分。 4、工作拖踏,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扣10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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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 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0分) |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
1、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2、敢于检举他人为服务对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情况属实的加10分。 |
1、泄露病人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2、夸大或虚构病情,为科室或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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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文明礼貌,优 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0分) |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
1、收到病人及家属表扬信感谢信件点名表扬的每次加3分,表扬对象是集体的,给直接参与表扬所指事项的相关人员各加2分。收到单位表扬信病人赠锦旗、牌匾表扬给个人的加4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2分,全年最高不超过6分. 2、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情况加10-20分。 3、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例在全国、省级、设区市级新闻媒体报道的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6、4、3分,每人最多加6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
1、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2分。 2、不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5分。 3、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实的扣5分。 4、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实的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性质严重、被新闻媒体爆光、影响医院形象的扣30分。 5、在向病人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时,凡出现患方不知道其主管医生姓名的扣当事人10分,患者入院后三天内主管医生未与患方进行过医患沟通的扣当事人10分。 6、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每次酌情扣2-5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视情节轻重扣10--15分,与服务对象打架的扣30分。 3、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扣2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次扣3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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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遵纪守法,廉 洁行医 (15分) |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
1、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10分。 2、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医院登记处理的,每次加5分(以登记材料为依据)。 3、自觉拒收患者及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5分. 4、敢于检举他人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各类回扣,情况属实的加10分。 5、敢于检举他人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情况属实的加10分。 6、敢于检举他人有索要、收受病人及其亲属“红包”、贵重礼品等财物的行为,情况属实的加10分。 |
1、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医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10分。 2、不按《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5分。 4、不执行诊疗规范给患者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5分。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形式回扣的扣30分。 6、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的扣30分。 7、给服务对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被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的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0分。 8、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的扣30分。 9、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有索要、收受病人及其家属“红包”、贵重礼品等财物的扣30分。 10、利用工作之便亵渎患者,情节严重的扣30分。 11、医务人员有滥检查、滥用药行为的扣20分;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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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因病施治,规 范医疗服务行为 (15分) |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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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或者私自收取费用,属科室行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护士长各扣10分、当事人扣15分;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个人10分。情节严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30分。2、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扣30分。 3、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扣30分。 4、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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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0分) |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
1、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2分,最高6分。 2、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的),在本省农村和社区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2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3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4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3、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卫生对口支援的),对援外和在西藏、新疆、宁夏等条件艰苦地区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5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8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10分;因工作表现突击,受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5分。 4、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及救灾工作的加5分。表现突出,获医公司党委、行政表彰的加6分,获上一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8分,市级表彰的加10分,省级表彰的加15分,全国表彰的加20分。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比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分相应提高1分。 5、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
1、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10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15分。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扣20分。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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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0分) |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
1、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2、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院内空白的加6分,填补市内空白的加8分,填补省内空白的加10分,填补国内空白的加15分,属集体发明创新的,取前3名加分,项目其他人员各加2分。 3、获科技进步奖或同等级公司产品成果奖,且为课题完成人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者,地市级奖加5分,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国家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加、三等奖加15分。获卫生厅科技成果推广奖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加5分。课题其他人员各加1分。 4、论文或译文在杂志上刊登或在会议上交流的第一作者,杂志或会议的主办单位为地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4分,国家级的加6分。SCI收录的加8分,但每年度该项累加得分最多不能超过10分。 |
1、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 2、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每人扣30分,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人扣15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人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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