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违反“九不准”典型案件的通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4-12-04 点击:0
关于5起违反“九不准”典型案件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国家卫生计生委各司局、各直属(联系)单位,各委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出台以来,全国卫生计生系统特别是各级卫生计生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九不准”的行业不正之风案件。为进一步严肃行业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五起违反“九不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陕西省紫阳县中医院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等问题。紫阳县中医院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中,将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20 1 4年1月份医院总收入354. 86万余元,共提成78.9万余元。同时,该医院还存在违规超额发放绩效工资的问题。经研究,2014年7月1日,紫阳县卫生局给予县中医院经理陈龙顺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县中医院限期整改。
广东省广州市惠爱医院精神障碍科违规接受企业捐赠资助问题。 2014年5月21日,广州市惠爱医院精神障碍科未经医院批准,违规接受企业捐赠资助,由科主任苗国栋组织本科室有关人员与其他单位人员举行学术交流活动,共计产生费用12,244元,全部由医药企业报销。经研究,201 4年8月2 6日,广州市惠爱医院给予苗国栋行政记过处分,对苗国栋等1 3名参与活动的精神障碍科工作人员均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扣罚半年奖金的处理。
黑龙江省通河县妇幼保健院原副经理梁少华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就医、违规私自收费问题。梁少华在行医过程中向其丈夫开设的中医诊所介绍患者,并在2014年3月违规私自收取患者治疗费用押金1000元。经研究,2014年4月13日,通河县卫生局党委给予梁少华党内警告处分,县卫生局给予其撤职处分和取消两年评优评职资格处理,并追缴违纪所得。
河南省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外科原主任马学军等人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问题。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马学军未经区院集中采购,私自购进可吸收性生物夹,由该科其他5名医生在外科手术中向患者推荐使用并私自出售,违规所得43,400元,均由马学军与其他5名医生私分。经研究,2014年8月22日,灵宝市纪委给予马学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究医院医务科科长监管不力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灵宝市卫生局给予马学军暂停8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给予其他5名医生警告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医院麻醉科原主任盛和标等人收受患者“红包”问题。2014年4月29日,盛和标在手术前,收受患者家属“红包”500元,并代为转送参与手术的其他三名医生各500元。经研究,2014年10月30日,射阳县卫生局给予盛和标行政记过处分和暂停1年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分别给予其他三名医生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案例,都是“九不准”颁布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行业不正之风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必须经常抓、长期抓。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切实把行业纪律要求作为行为底线和刚性约束,令行禁止,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卫生计生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卫生计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寮机构要切实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九不准”颁布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案 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九不准”等行业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中央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监察部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察局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