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广西口腔颌面修复与重建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的通知
信息来源:实验室 作者:李翠萍 发布时间:2017-12-28 点击:0
一、 本年度优先/重点资助下述研究领域:
2. 口腔器官、面部软组织、颌面诸骨、颞下颌关节、涎腺以及头颈部相关疾病发病机制以及综合序列治疗研究。
3. 颌面部整形修复、重建系列研究。
二、主要考核指标:
探索出牙颌面畸形治疗、颌面部整形修复、重建的作用机制和确认口腔及头颈部相关疾病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等。要求发表SCI论文1篇。
三、 本项目课题申报要求:
1. 实施年限:2年
2. 计划资助经费:每个项目资助经额5-10万,具体资助金额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规定,开放课题经费不能下达至开放课题负责人单位,仅需课题负责人定期来重点实验室报账即可。
3. 资助对象:广西口腔颌面修复与重建研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以外的所有科研人员均可申报,每人限报1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的意义、学术价值和创新情况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开放课题项目,对获准项目签定项目任务合同书。
4. 受到本实验室基金资助的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归研究者个人及本实验室共有;自带经费的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归研究者、研究者原工作单位及本实验室共有。外籍客座人员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 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的费用,包括开放课题发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其中,劳务费是指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6. 基金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每年末应与年度进展报告同时进行结算,结余可跨年度使用。课题结束时经费节余由课题负责人掌握用于其他研究,因故中止课题所余经费如数上缴实验室。
7. 工作评价及成果管理
(1)所有实验室开放课题,每年必须提交研究计划进展报告,根据课题性质和进展,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小结;
(2)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项目任务合同书、 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8. 实验室主任必须经常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时终止、调整或取消项目及基金资助。
9. 开放课题申报成果及发表论文时,按研究者实际工作量确定署名顺序,并必须在成果申报材料内封或论文首页角注明基金项目:广西口腔颌面修复与重建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课题编号)。
10. 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10日,请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交至以下地址。
联系人:李翠萍
必威
广西南宁市双拥路10号 邮编:530021
电话:0771-2705693
E-mail:404330928@qq.com
广西口腔颌面修复与重建研究重点实验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