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监察室     作者:监察室     发布时间:2021-06-22     点击:0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桂纪办通〔2021〕28号)要求,并报公司党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在全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

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

二、专项治理范围

公司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各独立法人单位)。

三、专项治理重点

(一)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环节。不认真履行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监督专责以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以案促改、系统治理等工作敷衍应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出现重大腐败问题。

(二)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在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上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或未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评审,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等行为。

(三)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环节。委托招标阶段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故意制定有排他性的招标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无任何资金来源保证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采购;招标阶段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违规制定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评标阶段通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授意评标人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等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定标阶段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在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等行为。

(四)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环节。领导干部要求有关单位转包、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暗示和指定由“意向”代理机构代理的行为;设计变更不规范,或擅自安排其他建设工程,导致工程建设造价严重超中标合同金额、超概算。

(五)资金管理环节。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工程预算、施工进度需要,提早或者延迟支付项目进度款,无合法合规支付依据拨付资金,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或者存在挤占、侵吞、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

(六)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环节。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致使项目未验收而投入使用,违规验收未达设计要求、未峻(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等违反工程项目验收的行为,或者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但迟迟不进行竣工决算的行为。在工程结算环节,存在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评审、审计,干扰审核、评审、审计时间,减少审减工程量等违规行为。

四、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教职工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方式进行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线索。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

来信请寄: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必威纪委(邮编:530021)。

来访请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必威教学综合楼13楼1309室。

举报电话:(0771)12388(按语音提示操作)。

网上举报:http://guangxi.12388.gov.cn/(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委”栏目进行填写)。

 

中共必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